龙新政征决〔2016〕1号
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关于华龙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
因华龙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,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国有土地部分的房屋。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,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。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。
一、项目名称:华龙棚户区改造项目。
二、征收范围:西陂街道华龙社区,东至犀牛北路,西至漳龙高速公路,南至华莲路,北至登高西路,上述四至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(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)。
三、房屋征收部门:龙岩市新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,电话:2122098。
四、房屋征收实施单位:龙岩市新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,电话:2122086。
五、签约期限: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6月30日为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;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8月31日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。
六、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,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。
七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:详见附件。
八、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,可以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,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,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政府
2016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