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局于2010年11月11日向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颁发“曹溪杨新小区”项目的《房屋拆迁许可证》(拆许字[2010]第012号),拆迁期限从2010年11月11日至2011年6月30日(后经本局批准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)。因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至今未完成该项目的拆迁工作,再次向本局提出延长拆迁期限申请,经本局审查,同意该项目拆迁期限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。
特此公告!
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